目前分類:台灣, 愛到不行 (53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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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英狗這句“一路走來始終如一”話都講得出來﹐在紅衫軍亂的時候有沒有暴力﹖有沒有拿國旗當武器﹖可是馬英狗還是堅持就地合法﹑親自送早餐﹑還有探望退學生的一人學運。當時馬英狗聲稱“把街頭還給人民”﹐現在的馬英狗卻一再說“問題不是報備是暴力”。 這就是自稱 “I consider myself a democratic leader willing to engage the opposition on issues of mutual concern or issues that would help our country. (我認為自己是一個民主的領導人﹐且願意與反對派就共同關心的議題或有助於我們的國家的題來討論)”的雙面人。

誰跟你要求暴力的集會遊行了﹖言論自由跟暴力沒有關係 (到底要講幾次才聽得懂﹖)。 但這就是馬英狗的心態﹐只有心虛不敢面對人民的政府才會視人民為草寇﹐害怕接受輿論跟改革的聲音﹐做錯事還要硬拗死都不肯道歉下台負責任。

暴力跟報備制有什麼關係﹖有任何人要求把暴力行為合法化嗎﹖有人要求殺人放火都要改變成合法行為嗎﹖馬英狗不要再硬拗了吧! 正視學生的要求﹐同學講得都很清楚﹐言論自由是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﹐跟暴力行為無關﹐你以為再拗下去可以騙過多少人﹖(套一句wineman 的名言﹐三聚氰胺大補丸吃太多的會相信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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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來放在滴咕﹐稍微做一點修改﹐希望大家知道應該按照哪一條歌的調來唱。 如果有人可以唱出來做出MP3還是video﹐麻煩請告知我link貼上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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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從線上支持野草莓學運已經那麼多天了﹐除了聽到劉奶罩一句“這種事挺兩天就過去了”﹐馬英狗再度祭出他的一百零一招﹐追殺陳水扁總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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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這一句話

台灣獨立萬歲

謝謝陳總統﹐我挺你到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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藍丁到處說"美國警察執法很嚴, 只要一超越警界線,警棍就打下去"﹐連國民黨文傳會那個臉圓圓戴眼鏡的小姐上公視都這樣講。

開什麼玩笑﹖是騙人沒住過美國嗎﹖好啦﹐就算沒住過美國﹐總有看過電視吧﹖美國警察什麼時候在集會遊行發生時有人超越警界線就拿警棍打人﹖

配備方面﹐美國警察沒有警棍﹐美國警察有佩槍﹐有baton (短棒)﹐有pepper spray (噴辣椒罐)﹐有手銬﹐有手電筒﹐有些還有電擊槍﹐可是沒有警棍。而且美國警察不可能對人民下手﹐police brutality是違法的﹐如果像台灣警察那樣打人打到爽﹐甚至是圍毆一個手無寸鐵的民眾﹐就算是現行罪犯﹐美國警察也會被告到下輩子的薪水都不夠付。

至於遊行的訴求跟立場﹐美國警察在集會遊行的時候﹐絕對不能因為立場不同而對人民下手。11/06晚上在West LA有上千民眾上街抗議 Prop 8 (禁止同性婚姻法) 的通過﹐現場的警察沒有一個因為討厭同性戀而對遊行的民眾毆打﹐也沒有因為反對同性戀婚姻就驅散遊行的民眾。

警界線是不存在的東西﹐街頭抗議是像每天吃飯一樣正常的行為﹐很多商家有勞工糾紛時也常常可見罷工的民眾在商家門口抗議﹐對政府不滿的人民隨時可以到市政府大樓﹐州政府大樓﹐或聯邦大樓門外的街上抗議﹐沒有所謂需要申請才能准許出來抗議的。美國警察在集會遊行的時候他們在現場是防止違法的動作而存在﹐或者在現場逮捕出現暴力行動的人 ﹐不是為了禁止人民發聲而在現場。遊行的人選擇遊行場所的顧慮﹐第一﹐是公共場所﹐第二﹐是能夠吸引注意的地方。下一篇文章再討論示威遊行場所的規範﹐大家可以看到美國憲法保障人民集會遊行的程度。

常常可以看到遊行的時候有兩邊相反的聲音在同一個場所嗆聲﹐而美國警察的工作在那個時候就是把兩方分開來﹐為了雙方民眾的安全﹐但是警察還是不會在民眾超越警界線時用警棍打人﹐那種說法是騙人沒住過美國﹐就算沒住過美國也應該看過美國電影吧﹖所以美國警察什麼時候才可以打人呢﹖只有自衛或保護第三者不受到身體傷害時可以動手。所以我建議那些被警察打傷的人都去告﹐上到警政署長下到出手的員警一個都不要放過﹐告到他們賠到手軟看下次還敢不敢隨便打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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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的訴求很簡單明瞭﹐只有三點﹐如果馬英狗有一滴點的政治智慧(國棟兄言)﹐你應該面對這些學生的訴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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鄭弘儀美國演講最後一站來洛杉磯﹐我跟台獨媽﹐我姊台獨妹﹐還有妹妹一起去。鄭弘儀真的很會講﹐我們聽的欲罷不能﹐可惜還是要放他回去台灣主持大話新聞﹐不然又有叩應的觀眾會以為他被國民黨抓去關了。剛剛聽民視新聞聽得蠻不爽的 (其實最近幾天台灣的新聞也只有不爽的報導)﹐所以不寫文章﹐只想把照片貼上來。感謝大姊提供照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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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“才一天﹐台灣就淪陷了” 一文﹐Markscat 提出下列問題﹐因為回答的落落長﹐乾脆寫成新文章貼上來。

------------- 分隔線 -----------------
主權和尊嚴很重要?
麻煩一下,請提出一個解決兩岸問題的方針。
還有,請提出一個可以促進經濟的計畫與方案。

還有,請問一下這次來陳雲林來台灣是為了什麼?
 markscat at November 5, 2008 02:41 PM
------------- 分隔線 -----------------

主權跟尊嚴重要嗎﹖這樣好了﹐乾脆我去你家﹐你把房地產權交給我﹐你可以繼續住﹐可是要付我租金而且要服侍我﹐我是主人﹐你不過是住在我的房子裡服侍我的下等人。我來的時候任何象征是你擁有房子的東西都要拿走﹐你的孩子不准叫你爸爸或媽媽﹐要叫我媽媽﹐你房子裡如果有你的照片或你家人的照片都要拿下來﹐你看到我要屈膝﹐因為你沒有主權也沒有尊嚴﹐你家不是你家﹐你家是屬於我的﹐而你是一個看到我就要屈膝的下等人。我不叫你的名字﹐我對你叫王八你就是王八。

你不能拒絕我﹐因為我正架著一千多支槍對著你。

所以你問我﹐主權跟尊嚴重要嗎﹖你覺得呢﹖

下一個問題﹐解決兩岸問題的方針﹕這個問題很好回答﹐就是兩國建交﹐台灣國願意跟中國建交。中國願意跟台灣國建交嗎﹖兩
建交的話就不會是敵國的關係﹐愛好和平的台灣少一個敵國而多一個邦交國有什麼不好﹖而且這樣的話﹐身任聯合國安理會的一員﹐中國是不是有義務該幫忙邦交國進入聯合國呢﹖

你要我提出可以促進經濟的計劃跟方案﹐這個也不難﹐雖然我不過是個訴訟律師﹐倒還可以講一些我的看法﹕停止鎖進中國﹐開發世界市場﹐提高台灣國內各產業的研發﹐停止投資中國。差不多就是這樣。

最後一個問題﹐這次來陳雲林來台灣是為了什麼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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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輸了........ 原來馬英狗的稱號是......... 酷酷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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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一個共匪需要多少警察保護他﹖從過去要消滅萬惡的共匪﹐到現在為了一隻小共匪卻大肆整肅台灣人﹐今天一天而已就以暴力伺候多少了為台灣守護主權發聲的人民﹖這不只是言論自由的鉗制﹐捍衛國家主權是超越個人言論自由的公民權﹐是國家人民的義務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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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英狗對邱義仁被收押覺得心情沉重﹐“立刻反躬自省﹐我們自己的內閣會不會發生這樣的問題”﹐馬狗皇帝﹐你的內閣不會被收押啦﹐法院是你開的欸﹐不用裝做不知道。

清廉是靠法院來漂白公款放口袋變私款的事實﹖清廉是靠余文出來頂罪﹖清廉是你女兒在美國刷卡拿公款來付﹖清廉是用所謂的擴大內需來回饋你的樁腳﹖清廉是公營事業的台電在煤價最高的時候簽下8年的契約﹐在全世界煤價降的時候漲電價﹖中間的差距是餵飽了誰的口袋﹖

馬英狗清廉的話要不要把你欠美國政府的稅金繳一繳﹖美國公民跟永久居民都有付稅的義務﹐馬英狗已經拿了多少年的綠卡﹐欠幾年稅了﹖馬英狗的美國女兒每年有沒有在美國繳稅﹖申報的收入是多少呢﹖

清廉是“核心價值”﹐所以趕快做些表面的﹐自己搬家﹐穿破鞋﹐戴幾十年的手錶﹐穿破爛的西裝拿國務機要費宴請連大呆做壽﹐穿破爛的游泳褲在颱風天要特勤人員在風雨下保護你去游泳﹐總統官邸放了幾個月餵蚊子用多少特勤人員去守﹐養狗用公款買狗食﹐出國不敢坐總統專機要跟人民搶坐民航飛機再到外國去包機。

對﹐這就是馬英狗的清廉

七百萬人民選出來的“區長”要賭一萬塊看外國來的使者會不會叫他一聲“總統”﹐這七百萬選民一張選票的價值還不到一元新台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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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英狗登基後沒幾個月﹐台灣又回到老蔣時代﹐馬上沒有言論自由﹐連像萬惡的共匪嗆聲都不准﹐如王議員所謂的殺雞儆猴。海外逃亡的時候又到了嗎﹖求刑一年2月以”首謀聚眾施暴脅迫與傷害“起訴王議員﹐這是什麼法律﹖這是什麼鳥執法﹖﹖﹖這正是台獨爸講的﹐台灣法律千百條﹐要用的時候自己喬。可是台灣人是沒有資格喬的﹐只有國民黨要處理台灣人的時候才能喬。

身為民意代表﹐身為國家公民﹐王議員不應該有集會遊行的自由嗎﹖在台灣﹐反對中國的立場當然沒有這個自由或權力。台灣國裡面只能有反對台灣﹑打壓台灣的聲音才會被容許。

以起訴王議員﹐馬英狗要壓抑台灣的聲音﹐因為今天不是只有王議員個人被遭受到起訴的問題﹐事實上馬英狗要台灣人聽到的意思﹐馬英狗甚至上電視直接講出來﹐你想要言論自由可以﹐只要是依照我定的法律裡”合法“的都可以﹐亦即﹐只要是馬狗皇帝不認為是符合”馬狗制定/詮釋的法律“的言論通通不准發言。

王議員在短短幾天之內讓黑道白道恐嚇威脅﹐這就是馬狗皇帝統治下的國家(地區)。王議員有沒有 ”施暴“ 有沒有 ”脅迫“ 有沒有 ”傷害“ 萬惡的共匪的張銘清﹖張共匪脅迫台灣國 “沒有台獨就沒有戰爭”﹐馬英狗跟張共匪互相呼應﹐說 “四年之內沒有戰爭”﹐馬英狗是根本就是中國傳聲筒﹐馬狗的中國主子派個小官來﹐馬英狗 “盼” 陳雲林叫他總統﹐所以3月的總統選舉根本就是好玩的嘛! 選出來一個所謂的“總統” 面對敵國的特使是低聲下氣的 “盼” 人家叫他總統﹐馬狗自己不覺得自己是總統才需要 “盼” 一個總統的稱呼。

陳雲林來台灣﹐檢察官要不要以脅迫台灣人民的罪名給予起訴﹖陳共匪面對台灣講過多少威脅性的言論﹐這是否合馬狗政府的法呢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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銀行存款 政府全額保障
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08/new/oct/8/today-t1.ht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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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ARS是中國生化戰劑 --  蔡朝明說的是事實還是口誤呢﹖明明是事實﹐可是為了馬英狗的北京客兄老闆不得不低頭。明顯到太難看了吧﹖蔡朝明是台灣的官﹐他的老闆應該是人民吧﹖做官的不是人民公僕嗎﹖可是馬狗爪牙好像覺得他們才應該是老闆﹐吳育昇要勉強接受蔡朝明道歉﹐丘豬是為了幫中國主子出氣要蔡朝明下台﹐他們有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角色﹖這些所謂的民意代表是北京政府發言人﹐替北京的老闆發聲。這些人到底是領哪裡的薪水呢﹖我不相信他們戶頭裡沒有人民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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終於回來台灣了﹐忙了很多天﹐發現竟然快一個月沒寫文章﹐對不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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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人為什麼不生氣﹖為什麼不譴責這麼不負責的政府﹖為什麼不質疑為什麼馬英狗5天後才翩翩到達災區﹖ 為什麼每次災情發生時馬英狗都在歡樂﹖颱風造出來了多少人生命財產的損失﹐馬英狗還在朱門酒肉臭﹐還在自誇納莉颱風的政績﹐可是今天新聞的畫面更讓我一口氣飆上來差點砸了電腦。馬的﹐失去親人的家屬都跪在馬英狗面前了﹐馬英狗居然回答“南投縣政府會來處理”  你他馬的當初選的是總統欸﹐人民都跪在你腳邊了你還那麼沒擔當﹐還要推卸給南投縣政府﹖這麼冷血﹐這麼沒有人性的話他講的出來﹖這個“先生”還是人嗎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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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續上篇)

為什麼現在還在調查國務機要費案﹖不是偵結了嗎﹖

第一﹐審理吳淑珍的時候她因為健康因素請假﹐而由律師出庭﹐但在開庭的時候檢方知道他們沒有辦法搞下去﹐所以現在檢察官要起訴阿扁﹐檢調應該在卸任當日就傳訊陳總統﹐為什麼當時沒有呢﹖是否表示原先搜證﹑偵結的證據有問題﹖

第二﹐這是很明顯的政治操作﹐利用“國務費案”之名來行鬥爭之實﹐來鬥黑﹑鬥臭阿扁。這是很嚴重的法律問題﹐我們需要讓更多的人明白國民黨到底在做什麼。一方面是在掩藏馬英狗的無能。馬英狗利用“國務費案”跟“洗錢”這兩件事﹐配合四腳的媒體拼命以連續轟炸報導方式來盲目大眾﹐讓大家快要怎麼死都不知道。

我們需要讓更多的台灣人了解﹐站在法律的觀點來看﹐馬英狗這個所謂的法律人的操作上問題重重。這絕對是百分之百的政治操作司法﹐用鋪天蓋地的方法假藉“國務費案”跟“洗錢”來政治凌遲阿扁總統。

如果阿扁總統沒有貪污任何公款﹐何來的“洗錢”﹖﹖﹖ 馬英狗明顯的利用阿扁總統來轉移焦點。大家只看到阿扁總統連續去應訊﹐如果特偵組還在調查阿扁總統﹐檢查官繼續傳訊阿扁總統而尚未起訴他﹐當初是憑什麼來起訴吳淑珍呢﹖

跟台獨爸討論的時候﹐台獨爸說到重點﹕枉法裁判 -- 有裁判權的違反法律﹐濫權起訴吳淑珍。針對這一點﹐台灣人應該去告發這些檢察官跟法官。憑什麼之前起訴吳淑珍但現在還在調查傳訊陳水扁﹖如果還沒有完成調查偵訊的話﹐之前為什麼要起訴吳淑珍呢﹖別忘了2006年底他們起訴吳淑珍的原因就是因為阿扁當時還在總統任內﹐所以要等他卸任後“再行訴究”﹐而先把“共同正犯”的吳淑珍審判﹐因為當初起訴吳淑珍的時候就是等於起訴阿扁總統。

所以現在還在查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案﹐是在騙肖嗎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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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由時報﹕特偵組昨日(9月3日)再度傳喚前總統陳水扁到案
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08/new/sep/4/today-fo7.htm

馬先生/區長/特首已經就任百日了(我們隆重的為他辦該辦的儀式了)﹐而陳總統也卸任超過百日了﹐結果呢﹖現在馬桶跟手下的媒體忙著炒作陳總統的“洗錢”案﹐但事實上卻找不到證據來證明陳總統有“洗錢”﹐國民黨用共產黨式的鬥爭手法﹐意圖鬥臭﹑鬥黑陳總統﹐祭出每天削一塊肉下來的凌遲手段﹐來轉移馬英狗賣國的焦點。

到昨天為止﹐特偵組還在偵辦國務機要費案﹐第四度傳喚陳總統去應訊﹐可是這個很不對勁﹐為什麼﹖2006年11月4日的自由時報頭版新聞報導﹕
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06/new/nov/4/today-t1.htm
”舉國矚目的國務機要費案,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昨天偵結”...... “由於吳淑珍並非公務員,她被依貪污罪起訴,主因是被檢方認定為共同正犯,起訴書指出,總統陳水扁所涉貪污及偽造文書罪嫌,因受憲法第五十二條之保障(即總統的刑事豁免權),將俟其經罷免或解職後再行訴究。”

所以在檢察官陳瑞仁以總統以“共同正犯”起訴第一夫人吳淑珍﹐在“已訪談過半的「外交情報員」” (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06/new/sep/28/today-p7.htm),  還有“偵辦期間訊問被告、證人人數近三百人,訊問筆錄及扣得發票憑證等相關卷證不少”之後偵結(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06/new/nov/8/today-fo9.htm)﹐ 但因為阿扁是總統的關係所以把吳淑珍以“共同正犯”起訴﹐而對陳總統方面﹐等他下台後“再行訴究”。

意思就是說﹐國務機要費案﹐當檢察官陳瑞仁完成了調查的工作(偵結了喔!)﹐確定了他有足夠證據來證明阿扁總統有罪﹐所以可以來起訴陳總統﹐但是因為總統的豁免權所以只能起訴“共同正犯”吳淑珍。所以當時(2006年11月)已經偵結了﹐代表有足夠的證據可以起訴陳水扁了﹐但是因為總統在位只好等他下台再起訴他。520當天馬英狗皇登基就可以起訴陳水扁了啊﹐他那時就不是總統了﹐對不對﹖

那為什麼陳水扁總統卸任後超過100天了﹐特偵組還在傳訊陳總統﹖為什麼現在還在調查國務機要費案﹖不是偵結了嗎﹖

(待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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凱莉留言﹕

版主妳好,想請教一件事.

830遊行應該是讓馬桶慌亂了,內政部竟然說有人檢舉集會違法,要求主辦單位限
期說明.

我們都知道這是白色恐怖,想請教的是,馬桶政府此舉是否有違反人權之嫌,涉嫌鉗
制集會自由與言論自由?前陣子南韓就是因為政府企圖壓制人民在集會中的言論
自由而引起國際注目,我希望讓馬的嘴臉也讓世界知道.

如果是的話,我準備收集資料傳給HRW,先謝謝妳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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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英狗為什麼不能(不敢)承認30萬人走上街頭﹐寧可無視自由時報頭版的“30萬人”數目﹐而用一個聯合報“讀者投稿”的4萬3千人﹐或馬英狗所言“將近”5萬民眾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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