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藍丁到處說"美國警察執法很嚴, 只要一超越警界線,警棍就打下去"﹐連國民黨文傳會那個臉圓圓戴眼鏡的小姐上公視都這樣講。

開什麼玩笑﹖是騙人沒住過美國嗎﹖好啦﹐就算沒住過美國﹐總有看過電視吧﹖美國警察什麼時候在集會遊行發生時有人超越警界線就拿警棍打人﹖

配備方面﹐美國警察沒有警棍﹐美國警察有佩槍﹐有baton (短棒)﹐有pepper spray (噴辣椒罐)﹐有手銬﹐有手電筒﹐有些還有電擊槍﹐可是沒有警棍。而且美國警察不可能對人民下手﹐police brutality是違法的﹐如果像台灣警察那樣打人打到爽﹐甚至是圍毆一個手無寸鐵的民眾﹐就算是現行罪犯﹐美國警察也會被告到下輩子的薪水都不夠付。

至於遊行的訴求跟立場﹐美國警察在集會遊行的時候﹐絕對不能因為立場不同而對人民下手。11/06晚上在West LA有上千民眾上街抗議 Prop 8 (禁止同性婚姻法) 的通過﹐現場的警察沒有一個因為討厭同性戀而對遊行的民眾毆打﹐也沒有因為反對同性戀婚姻就驅散遊行的民眾。

警界線是不存在的東西﹐街頭抗議是像每天吃飯一樣正常的行為﹐很多商家有勞工糾紛時也常常可見罷工的民眾在商家門口抗議﹐對政府不滿的人民隨時可以到市政府大樓﹐州政府大樓﹐或聯邦大樓門外的街上抗議﹐沒有所謂需要申請才能准許出來抗議的。美國警察在集會遊行的時候他們在現場是防止違法的動作而存在﹐或者在現場逮捕出現暴力行動的人 ﹐不是為了禁止人民發聲而在現場。遊行的人選擇遊行場所的顧慮﹐第一﹐是公共場所﹐第二﹐是能夠吸引注意的地方。下一篇文章再討論示威遊行場所的規範﹐大家可以看到美國憲法保障人民集會遊行的程度。

常常可以看到遊行的時候有兩邊相反的聲音在同一個場所嗆聲﹐而美國警察的工作在那個時候就是把兩方分開來﹐為了雙方民眾的安全﹐但是警察還是不會在民眾超越警界線時用警棍打人﹐那種說法是騙人沒住過美國﹐就算沒住過美國也應該看過美國電影吧﹖所以美國警察什麼時候才可以打人呢﹖只有自衛或保護第三者不受到身體傷害時可以動手。所以我建議那些被警察打傷的人都去告﹐上到警政署長下到出手的員警一個都不要放過﹐告到他們賠到手軟看下次還敢不敢隨便打人。

請大家不要被藍營的說法騙了﹐沒有所謂“超越警界線﹐警棍就打下去”的事情﹐如果是那樣警察自己都會被起訴﹐然後被害人也會告民事訴訟。別被藍營的騙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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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Taiwan110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36) 人氣()